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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

近期,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意见》。意见针对自创区存在的“五缺”短板,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细化发展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保障措施,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自创区综合竞争实力。

  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提出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沈大自创区发展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改革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支撑引领“一带五基地”建设,自创区R&D占比达到3%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40件;引进和培养100个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建设双创载体200家;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瞪羚独角兽企业100家等。

  意见确定了六个方面工作任务,包括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立实体推进机构;提升自主创新源头供给能力,发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打通人才双向流动通道;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完善创业孵化链条;构建引领升级的高端产业体系,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建立完善协同创新工作体系,完善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意见提出十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设立沈大自创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成立自创区发展研究院。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沈大两市加大市级转移支付力度,对高新区形成的市级财力增量部分全部返还,用于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中心。三是打造“双创”升级版。授权沈大自创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增设新兴产业领域营业范围等审批管理事项。四是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五是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六是支持建设人才特区。扩大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影响力。七是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布局一批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八是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推进设立辽宁省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九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沈大自创区为主体,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十是加大科技项目土地供给。优先保障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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