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 号)。请各单位详细学习。在文件中,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