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21年度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申报单位及个人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次公示的申报单位及个人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吉林省科技厅奖励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奖励处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异议所涉及内容进行核实、查证。为保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及个人的推荐单位要对形式审查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各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报告公示结果,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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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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