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46号)精神,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广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更好地发掘省内“双创”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系统完善、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示范基地,根据2021年工作安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第四批吉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积极推进创业人才培育、实训,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2)促进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为上下游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创新要素支持的企业; (3)“双创”设施齐全、配套完善、要素集聚,能够为创业者或初创企业提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产业链孵化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 二、申报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双创”平台编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推荐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家;拥有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的市(州),可根据获批数量相应增加推荐名额。 每个中、省直单位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不超过1家。 每个中、省直高校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不超过1家。 已获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中、省直单位(高校)原则上不列为推荐范围。 三、申报条件 1.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单位须具备科研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年,学生创新创业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年,创新创业培训、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场地不低于3000平方米。 2.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单位研发活动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年,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现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3.“双创”服务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专职孵化培训、技术服务人员数不低于30人,现有技术开发仪器、办公通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在孵企业不低于30家,年服务创新创业人数不低于500人次,能够为创业者或初创企业提供“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产业链孵化服务。 四、申报程序 各地发改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工信、人社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属地企业或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联合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中、省直单位(含高校)可按要求直接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申报材料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包括相关证明文件)。 六、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正式申报文件1份,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汇总表电子文档)于2021年8月2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进行认定。对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予以分类指导,在开展协同创新、技术开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适时推动申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附件1: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提纲(高校、科研院所类)。 附件2: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提纲(企业类)。 附件3: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提纲(“双创”平台类)。 附件4: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于 扬 88905738 省教育厅高教处 韩 光 88905350 省科技厅人才处 张 姝 89634756 省工信厅创业处 孙大勇 87077716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李诗宇 88690938 邮 箱:yuy@jldrc.jl.gov.cn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人社厅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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