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长春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为不断提升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创业孵化载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方式 本次考核评价工作采取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工作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和众创空间依据《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我考核评价表》和《吉林省众创空间自我考核评价表》(附件1和2)开展自评,各大学科技园按照孵化器的标准开展自评。 2.考评工作将依据各单位的自评情况、火炬系统中填报的“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和“2019年工作总结”(附件3)开展。 二、自查材料清单 报送的自查材料应包括:(1)《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我考核评价表》或《吉林省众创空间自我考核评价表》;(2)2019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字);(3)自评表中涉及到相关工作的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局,长春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价工作,把考核评价工作作为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科技双创升级版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2.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按照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自评表、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报送要求 1.请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报送的自查纸质版材料(胶装,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科技局。 2.请各大学科技园将自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3.请各市(州)科技局,长春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于2020年7月29日下班前,将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的自查材料纸质版和汇总意见表(附件4),(长春市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经区、县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交长春市科技局)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电子版发送到jlkjtlc@163.com。
联系人:刘超 0431-88910207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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