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
申报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的补充规定
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为了鼓励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规范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管理,根据《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2021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指南》要求,现就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申报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承担过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允许申报不同项目同类专项项目;对优秀的大赛项目,市科技局采取连续支持。
二、列入到2018年和2019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完成结题验收的,可以申报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相关专项项目。
三、2019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由于由于财政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项目执行期按拨款日期顺延一年。
吉林市科技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