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科技发〔2020〕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8月2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布,2016年7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一次修改),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废止《吉林市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意见》(吉市科技发〔2017〕15号),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8日
吉市科技发〔2020〕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8月2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布,2016年7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一次修改),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废止《吉林市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意见》(吉市科技发〔2017〕15号),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