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单位按隶属或属地原则,向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各单位推荐1-5名;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名额不限;
3、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单位推荐1个;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各单位推荐1个;
5、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提供2018年至2022年五年内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名单和今年重点推荐人员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已入选推进计划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三)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纸质版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于8月31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正式推荐函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法规处 孙爽
联系电话:0431-88975471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7日
由于申报时间比较紧张,吉林市科技局申报截止到29日,有不清楚的可咨询:
吉林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合作处 虞倩
联系电话:0432—62048682 1384321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