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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将有新变化

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部署。其中,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动源君通过认真学习,为各位锐粉划出了这些重点。

  这些科研诚信红线不能逾越 

  1、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做到“三不得”。

  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3、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

  4、科技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将产生这些变化 

  1、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

  意见提出,科研诚信建设将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

  完善科技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经常性检查。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意见提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院士增选、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3、强化科研诚信审核。

  意见提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院士增选、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

  4、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加强对科技计划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1、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将被限制或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意见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根据情形,在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等资格;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处罚,以及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或列入观察名单等其他处理。

  2、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统一处理规则,对相关处理结果互认。

  意见提出,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增选、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科技部一直在行动 

  2007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等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已达到20家,在协调统筹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国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2009年,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惩戒等作出规定,成为一个时期以来科研诚信工作的重要指导。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以来,围绕新的五类计划体系,科技部探索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突出强化信用管理,构建惩处机制,避免“劣币驱良币”现象,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保驾护航。

  2016年,科技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明确界定了严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对记录的内容、程序、信息的使用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失信行为记录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惩戒提供了制度依据。目前,在汇集各成员单位查处的失信行为信息基础上,已初步建立了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2016年和2017年重点研发计划立项评审、中青年领军人才遴选、结余经费管理等工作中也都参考使用了该数据库的记录结果。

  目前,科技部诚信办正在开展科研信用管理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探索将科研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加强与地方、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氛围。

  2017年,除了积极解决撤稿事件带来的影响之外,科技部还积极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首先,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至20家,在联席会议框架下,科技部与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牵头妥善应对处理了《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得到科技界和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肯定。

  二是,有效配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技部积极加强科研诚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签署了多项对相关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联合备忘录,使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真正落到实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

  三是,积极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科技部在汇集相关部门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信息基础上,建立了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2016年以来,开展了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到验收的诚信审核工作,对严重失信责任人采取了限制性措施。

  四是,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通过签署承诺书使申报人、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等责任主体详细了解科研诚信规定,强化了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

  201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规定,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我国科研诚信基础。《意见》强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和学术把关。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

  2018年5月30日,新华社全文播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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